第一条: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艺术团由具有艺术特长和爱好的学生组织建立,是一支能够代表体育艺术系艺术整体水平的专业性文艺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及社会服务,以文艺形式反映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学员丰富的文化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繁荣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艺术文化,培养并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技能。
第三条:艺术团任务:深入学员生活,广泛宣传学院艺术风采,积极开展文艺类活动。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演出,为学院文艺演出及其它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艺活动。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艺术团由学院、艺术系团总支进行督导。艺术团设正、副团长共4人,另负责团内各项日常管理事务。
第五条:艺术团由体育艺术部、声乐部、礼仪部以及各学生自主社团组成,各部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各部分别设部长一名,主持及组织各队的常规训练。
第六条:艺术团各部均安排常规训练时间,训练方式由各部分管集训。
第七条:艺术团在每年九月份做好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并在第二个月内将新成员的编制情况备份。
第三章 成员
第八条:凡我学院学员,承认本艺术团章程,具备高超艺术特长或有相关爱好,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
第九条:正式队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本团成员对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二)本团成员在艺术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本团成员有申请随团参加演出活动和领取一定活动补贴的权利。
(四)本团成员有遵守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和服从团队领导的义务。
(五)本团成员有参与艺术团训练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
(六)鼓励各队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
第四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无故缺席累计三次以上者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团成员参加学院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三条:演员应妥善保管演出服装及道具,并及时交还。
第十四条: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损坏行为,须照价赔偿。
第十五条:艺术团成员未经批准,不得以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
第十六条:艺术团各部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督导人员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相关部门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七条:为鼓励学员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艺术团每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在学院的人才选拨任用上,同等条件的学员,学院将优先考虑艺术团成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艺术团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艺术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