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6-01-11 17:51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每学期召开两次党员干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听取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校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校党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版权所有 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艺术学院 联系电话:0531-89655133 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 Email:info@sdpei.edu.cn zdb@sdpei.edu.cn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